本网讯 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权利保障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农民工的权利涉及到方方面面,但更为重要的是教育权利。昨天在我校举行的“中国农民工权利保障”研讨会专题讨论中,我校广州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谢建社教授提出,农民工的权利问题归根到底是教育权利保障问题,应该积极建立农民工教育资金投入保障等有效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应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教育培训。
谢建社在向大会提交的论文《农民工教育权利机制建构》中,对农民工受教育权的重要性、冲突及其表现作了全面阐述。他指出,接受教育是农民工顺利流动的重要手段,是农民工向上流动的必要路径,也是农民工分层的重要因素。他认为,任何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经历着由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农民工向城镇工人转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又是同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化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保障农民工受教育权利关系到城市化的快速进程。
在谈到如何建立农民工受教育权利的有效的保障机制时,谢建社富有见地的提出要“建立农民工教育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他指出,农民工教育资金投入实际上是人力资本的投入,这种投资既有利于个人、也有利于企业和政府。农民工教育与培训可以使农民工进入较高层次和较高收入的产业就业,企业和社会可以通过农民工人力资源方面的投资,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谢建社强调,人力资本的投入对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后劲作用”。由于农民工教育不是简单的消费,而是一种人力资源投资,它需要一定教育的资源,它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资源,而是全国总体教育资源,因此需要建立农民工教育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中提出:“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据此,谢建社大胆提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应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对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工教育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按照政府购买的市场化运作机制,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教育培训支出、效果等各方面评估后,给予经费补贴。也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经费,交由社区培训机构组织志愿者来培训农民工。对于企业,要鼓励他们培训农民工,要考虑由企业先出资与相关教育机构合作培训,政府再根据培训人次、培训效果以及企业的出资数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由于农民工个人也是受益者,所以政府也可以根据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成本及培训效果等因素给予农民工个人一定比例的教育培训补贴,其余部分则由农民工个人承担。
(供稿:新闻中心记者 朱玉尊 编辑:高良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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