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获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教授讲授基础课工作,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在近期开展2003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下同)教学任务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任教师。
二、表彰数额
表彰数额为20名;入选者将授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有关待遇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等同于同级科技奖。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6人参加全国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被评为全国教学名师的,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基础课教学任务。自1999年以来,直接面向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的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
3、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研工作,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
4、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评审的办法。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申报名额分配方案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本省教学名师奖的表彰人选和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员名单,并将对广东省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予以表彰。
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将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作为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学校要设立校级教学名师奖,建立教学名师奖励机制,在政策上予以落实。要认真组织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人选,严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据悉,各高校应于6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厅高等教育处。
(新闻中心 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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