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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贺卫方为我校师生演讲阐释司法和人权(图文)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07/10/25

本网讯 10月25日下午,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教授应我校法学院邀请,在我校图书馆副楼讲学厅进行了一场长达两个半小时的精彩讲座。

这次讲座的主题是“司法和人权”,贺教授在讲座开始时就直奔主题:“中国的人权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旗帜鲜明,但法律规范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立法层面上提升了对人权的保护力度,那么司法层面上法院、检察院是否能成为公民权利保障重要的机制?是大家更为关注的问题。”

讲座现场 杨航 摄

贺卫方联系了前几年发生的孙志刚案件,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法律条文内部矛盾等问题发表了独特的观点。他说,孙志刚案件曾经震动全国,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死去,原因究竟在哪里?贺教授认为,这种悲剧的发生,说明了建立对法规的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性。他指出,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但实际上在实施中还很难操作。

贺卫方介绍了新加坡等地方的法律体制建设情况,与我国进行了对比,指出了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他说,法律规范不清晰可能会让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人自危的处境里,合法和非法的界限不清楚导致了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罪人。他将唐朝诗人王驾的诗句“家家扶得醉人归”中的“醉”改成了“罪”字,指出了法律体制不健全的危害。

谈到最近几年来频频发生的司法腐败现象,贺卫方说,法律职业的极端特殊性要求法律工作者要变成正义的化身,真正对社会有良知、有责任感。法官应该树立职业目标,推动人类幸福指数,就算面对相当多的困难,也必须保持独立性。

虽然谈了不少我国法律目前存在的问题,但贺卫方最后明确表示,法律建设、人权保障是国家进步的标志,我们的未来一定是很美好的。

据介绍,今年47岁的贺卫方曾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1985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并主持《比较法研究》季刊编辑工作。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任教。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时担任《中外法学》主编、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等职务。近几年来,他不但教书、当编辑、做学问,还活跃参加社会活动,被誉为“有机知识分子”。在举行讲座前,贺卫方教授在我校法学院接待室接待了本网记者的专访(内容另发)。

(供稿:新闻中心学生记者 周嘉玲 吴里扬 编辑:朱玉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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