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随着全校期末考试的即将展开,7月1日,我校召开了2009-2010学期期末考试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布置会。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在会上指出,根据学校关于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的新规定,今年期末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除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之外,还将会影响到学士学位的获得。
会上,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做了关于期末考试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的布置。他强调要组织学生学习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提高对诚信考试的认识。根据学校教务处2009年7月修订的《广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以下三种情况不得授予学士学位,一是由他人代替考试和替他人考试者;二是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三是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2009年7月8号以后的违纪行为则一定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细则处理。因此,在今年考试之中如果考生出现“由他人代替考试和替他人考试”的违纪行为将会影响到其学士学位的获得。
如果出现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后果将会很严重。据此,教务处相关负责人也在会上呼吁各学院做好考风考纪宣传,并勉励广大学生认真备考,诚信应考,争取考出好成绩。除了要求学生诚信考试,他也要求监考老师加强自身纪律,从严治考。此外,他提醒相关老师考后3天内要及时登分,如需延长时间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学生成绩公布后100天内,如有关于分数的疑问,学生有权利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超过一百天则不再受理。
(供稿:新闻中心学生记者 刘小玲 编辑:肖湘 肖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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