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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局回应预算外资金相关报道 我校财务部门表示欢迎监管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09/11/05

本网讯广州市财政局日前对媒体关于市属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中预算外资金的报道问题作了正式回应。回应中称:“审计局每年会对部分市级职能部门的预算情况进行审计,财政局也会对一些部门的预算进行监督,而事业单位预算的日常监管职责在上级主管部门,如广州大学的2.695亿元预算外资金,就应该受到市教育局监管。”(见《信息时报》10月月31日相关报道)对此,学校财务处负责人在接受本网采访时表示,我校每年的财政预算计划和支出情况一直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今后我校将继续做好接受财政预算监管的工作。

据财政局介绍,财政资金分为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授权或委托的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内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缴入由财政部门统一建立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审核,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要专款专用,超出使用范围的,须经财政部门批准。由此可见,预算外资金并不是没有预算的资金,也不是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的资金。

对于媒体近日报道的关于我校2009年度财政预算情况,财务处负责人指出,2009年我校预算外资金主要来源于依法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联合办学收入和短训班收入等,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的规定比例安排,经费项目包括: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津贴、住房货币补贴、学生勤工助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及奖学金、医疗补助、补充公用经费与项目建设经费等。这些项目计划已纳入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由教育局和财政局联合批复后执行。该负责人强调,我校是合并高校,退休人员和师生队伍规模较大,随着新校园的建设及办学发展的加速,经费投入需求不断增大。学校一直坚持严谨办学、规范理财,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建立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成立了财务专家委员会,年度预算安排等重大财务问题须经财务专家委员会审核并呈校办公会议通过。

针对媒体报道中有关各单位预算外资金安排及支出项目网上是否公布明细账的问题,市人大财经委特聘专家张仁寿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几年来,广州市每年均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预算外资金收支执行和计划安排,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这次市财政局将年度预算在网上公布就是财政公开透明的很好表现。他指出,各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上报审核时都有明细的项目安排,都是经财政局批准和市人大审核的,已纳入政府预算范围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在网上公布总体预算时不可能将各单位的经费具体安排清单详尽对外公布,这也不属于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范围。

(供稿:新闻中心记者 朱玉尊 编辑:高良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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