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学校不再提取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费5%,广州市科技奖励成果按省级奖励成果对待……”,这是5月15日学校颁发实施的《广州大学关于完善科研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一项项具体内容,这也是我校不断完善科研管理工作的具体表现。
为深入贯彻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提升整体科研实力,增强服务地方的能力和影响,加快科研成果的形成与转化,为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基地)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学校颁发实施了《广州大学关于完善科研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学校不再提取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费5%;广州市科技奖励成果按省级奖励成果对待,广州市各区、局级科研项目按厅局级项目对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按到位经费配套。科技类国家级项目按1:1配套,省(部)级科研项目按1:0.5配套;社科类国家级项目按1:1.5配套,省(部)级科研项目按1:1配套。配套经费的30%拨至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省(部)产学研科研项目按国家项目配套。科技类项目最低配套经费0.5万元,社科类项目最低配套经费0.3万元;项目最高配套30万元。
《意见》还指出:凡必须由企业牵头申请,且我校作为第二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同我校申报的项目。配套按进校经费计算;凡我校作为第一单位组织鉴定并报奖的项目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鉴定和组织报奖开支;获市级三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者知识产权转化项目的前三名人员,在获奖或授权二年内在申报省、市有名额限制的科技计划项目的学校在同等条件时将予以优先推荐;无知识产权纠纷并以我校为第一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转让时学校不收取任何相关费用;积极鼓励教师与国外专家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建立国际合作团队或合作研究所(中心),所成立的研究所(中心)实行校管或校院共管。学校视实际合作情况,按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对待,对于国外合作者,学校聘为广州大学兼职教授,合作期间以广州大学为第一名称取得的项目和成果,按学校在职教职员工的待遇给予配套和奖励。
(供稿:新闻中心记者 肖湘 编辑:朱玉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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