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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在我校设立助学基金资助优秀贫困生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06/05/19

本网讯 5月19日上午, 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和我校举行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签约仪式。全国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会长叶选平,广州市原市长、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副会长黎子流亲临我校出席签约仪式。

出席签约仪式的还有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秘书长洪志军、副秘书长卢子辉,我校党委书记陈万鹏、校长庾建设、副书记赖卫华、副校长龙少锋。签约仪式由陈万鹏主持。黎子流和庾建设分别代表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广州大学在签约书上签字。近400名师生代表参加仪式见证了签约过程。

扶贫助学是社会大事

叶选平在仪式上作了讲话。他说,扶贫助学是我们社会的一件大事,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愿意为此发挥一点小小的力量。这次设立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之所以选中广州大学,是因为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考虑到广州大学在校生规模大,贫困学生较多,希望能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作出共同努力。他强调,扶贫助学不但是学校和促进会的事,也是广大同学的事,这次签约也是对扶贫助学的宣传推动,希望全体同学们事业有成后还能记住这个助学基金,并加入到助学行动行列中。

庾建设校长在致词时首先代表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向参加签约仪式的叶选平、黎子流以及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指出,此次助学金的设立是造福我校特别是贫困学生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为了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我校将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助学金管理办法,公平、公正、公开地资助优秀的贫困学生,确保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希望受助的同学能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的关怀和期望。

优秀贫困生最长可获7年资助

据介绍,该文化基金助学金是为解决我校学生经济困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费,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双方签定的协议,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在校(校本部)本科生、研究生,且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其中,属于孤儿、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的申请者将获优先考虑。

根据协议,文化基金助学金从2006年起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份,初步计划头四年资助总人数共约300人次,资助标准为每年学校收取的学费。该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原则上以一学年为期限。 若促进会计划连续资助的,由广州大学每学年对上年度获助学生进行审核确认,最长受助年限为7年。

受助学生将签订《道义契约》

获得此项资助的学生签订还应签订一份《道义契约》。记者在学校提供的《道义契约》文本中看到,其中包括有“奉行‘受惠社会、回报社会’的美德,大学毕业工作后有能力时,将受助金额捐回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用来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大学生。在今后的日子里,将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加入到助困的行列,奉行美好的社会道德,报效社会”等条文。

据悉,这是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在广东省高校设立的第一个助学基金。为推动资助计划的顺利进行,促进会近期已筹得善款200万元作为助学金的启动资金。今后,促进会将逐年按资助名额为广州大学学生提供资助。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学校领导、学生处、财务处等组成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此笔助学基金。

(供稿:新闻中心记者朱玉尊 高良铨 编辑:肖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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