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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实行公务用车管理新办法 领导带头节约用车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06/03/23

本网讯为了结合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整体搬迁后的实际情况,规范管理,节约开支,使车辆使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近日,我校修订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办法对公务用车作了如下几点新的规定:

领导不设“专车” 院士仍保留此待遇

据学校办公室副主任李颂东介绍,原来学校副局级以上的现职领导,其公务用车一般都固定车辆和司机,领导外出公务用车直接与司机联系,新办法改变了这种“专车”的做法,明文规定:现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除上下班接送外,公务用车不固定车辆,原则上由校办统一调配;非现职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有关专家用车,不固定车辆和司机,由校办统一调配。领导、专家用车时,提前向小车队预约,由小车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辆和司机;专家单位不得以专家名义用车。这些规定,有利于车队统筹安排车辆,提高公务车使用的效率。“这是学校领导特别提出来要新订的一个规定。体现了用车制度改革从领导做起的精神。”李颂东说。

关于院士用车,基本按原来的办法,即本校院士用车由校办统一调配,车辆和司机相对固定,各学院双聘院士用车经费纳入学院公务用车经费,由学院向集团车队约车。

大型活动用车统一由校办调配

机关部门用车仍实行每年由校办下达用车里程数、部门包干的办法。但对大型活动用车安排修改为:大型活动用车由校办统一调配,用于全校性大型会议、活动的车辆安排,由主办部门提出,主管校领导同意,经校办分管领导签名后到小车队或集团车队约车。各部门举办的活动需要用车时,应将车费列入预算,车费在活动经费中支付,不应在公务用车经费中支出。

学院、教辅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经费包干

新办法规定:从2006年起,把原来划拨学院、教辅单位的公务用车里程改为以预算经费的形式下达到各用车单位,设立公务用车专项经费(含双聘院士用车经费),专款专用。学院教辅单位的公务用车、实习用车专项经费由财务处、教务处提出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分别列入各单位公务用车经费和教学实习经费。学院、教辅单位公务用车原则上由集团车队提供。如集团车队确实因故无法提供的,经集团车队负责人签名同意可租用其他单位的车辆,并凭集团车队负责人签名在各单位用车经费中报销租车费用。各单位用车实行经费包干制度。

集团车队收费适当调整

新办法还对约车手续、车辆行驶范围、收费标准都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公务用小车每公里2.3元,空调大客车、无空调大客车、中巴等收费也作了相应调整。

办法要求,公务用车不得用于集体旅游、私人办事等非公务活动,各单位应严格控制用车,杜绝公车私用、滥用公车现象,减少用车费用。对公务用车有结余的单位,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供稿:新闻中心记者 高良铨 责编:朱玉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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