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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大学城新校园建筑物、景观和道路命名征集活动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04/12/08

本网讯 记者今天从学校有关部门获悉,为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的热爱,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共同挖掘我校的人文内涵与时代品质,构建健康向上和蕴含丰富人文精神的校园文化,我校决定在全校师生中开展“我爱我们的新校园??大学城新校园建筑物、景观和道路命名征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名内容

本次命名活动均以园区组块为单位进行,园区划分为:

1、学生公寓组块

2、教师公寓组块

3、教学园区组块

4、实验园区组块

5、园区主要干道组块

6、信息廊组块

7、文化广场组块

8、绿化景观、图书馆前湖、园区内水道组块

功能特征单一并且只有一幢的建筑物( 如学校行政大楼、图书馆、体育场馆等)不在命名征集范围之内;外环路、中环路等道路也不在命名征集范围之内。

新校园平面图及各单体建筑效果图请到宣传部部门网页中浏览。

二、命名原则

1、命名方案可以对新校园的路、湖、亭、楼等某一个或几个组合的建筑物命名,也可对新校园所有建筑物整体命名。

2、命名结构。本次命名各组块之间采取首字原则或者尾字原则进行区分,例如学生公寓组块可以用“XX苑”,教学园区组块可用“XX楼”。

3、命名方案由命名和命名释义两部分组成。

4、每个名称必须由两个至五个汉字组成,如“求是路”、“博学楼”。

5、命名应有整体感,应体现大学人文精神、科学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其中建筑物、景观的命名要求格调高雅,底蕴浓郁,能够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对于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激励作用,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昭示作用;道路命名要求区位感强,对所在方位有标示作用,并具有一定文化内涵,且风格与周边的建筑物、景色等协调一致,与校园的整体特色协调一致。

6、命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符合社会公德,不得带有封建的和不健康的文化色彩,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命名一经采用,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三、申报方式

申报者可采取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形式。书面申报者可将命名方案投入指定的信箱内(设在各校区收发室内),或直接送到学校党委宣传部(广园校区8号楼二楼218室);网上申报者,可通过电子邮件将命名方案发送到征名活动专用邮箱:gdzm@gzhu.edu.cn 提交自己的方案。

四、截止时间

2005年5月20日。

五、奖励办法

学校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包括校领导、中层干部、专家、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委会,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审,并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确定新校园建筑物、景观和道路的命名方案。学校将对初审、复审入围和所采用的命名作者颁发证书并进行奖励。评选结果将在校园网、校报上公布。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做好新校园建筑物、景观和道路命名征集活动,学校将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陈万鹏任组长,龙少锋副校长及校党委常委、工会主席梁杜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宣传部;并成立专家委员会,具体由人文学院牵头。

详情请浏览宣传部网页。

(新闻中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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