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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通知推荐申报2004年科技奖项目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04/02/09

本网讯省科技厅日前发出《关于推荐2004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推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⒈推荐项目应是2001年以来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鉴定、验收、评审、评估、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并已进行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的重大科技成果(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前补办登记手续)。

⒉推荐申报应用技术项目,应突出其具有的竞争力、对制定技术标准的作用、在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和保护环境、保证社会持续发展中的意义,其推广应用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推荐申报技术发明项目,应当出具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证明,对所提供的发明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申请号、公告号、批准号。

推荐申报基础研究项目,其相关论著截至推荐时间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对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项目和在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应给予优先推荐。

⒊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⒋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获得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已获得的动物品种权、植物品种权、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为同行认可的。

⒌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推荐项目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行政管理人员、政府官员或企业负责人作为完成人的,必须有发现、发明或技术研发成果的确凿证明,推荐人选的排序必须和发现、发明成果或技术评价文件中的排序一致。

⒍每位推荐专家仅限推荐1个项目,同时必须独立写出对推荐项目的学术或技术成果的评价意见。评价意见不少于600字。所推荐的项目存在异议的,推荐人负有协调处理异议的责任。

通知还指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与其他4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共同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项目(限基础研究或技术发明项目)。

链接:有关《通知》详细内容

(新闻中心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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