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向各高校发出了《进一步明确高校政府贴息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高校的基建贴息贷款额度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批复的额度为准,教学设备贷款额度以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广东省省属高校2003年至2005年政府贴息设备贷款计划的通知》(粤教财[2003]65号)为准。
贴息贷款经办银行的选定按照《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3年66号)执行。对广州大学城建设的75亿元贴息贷款,统一由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办理发放;对高校其余贴息贷款,由各高校和银行自行协商确定。
通知明确,基建和教学设备贷款的贴息期均为8年,从批准贷款的年度起计。
对于贴息资金的管理,通知强调,从批准贷款的年度起,连续8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贴息。每年的贴息资金按以下原则安排:贷款额按照批准的贷款额度,计息期为1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当年贷款利率下浮10%,并随其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新闻中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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