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印发了《广东省学校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要求各高校高度重视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把预防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班级。
《指引》中指出:建立晨检制度,每天进行晨检,有条件的学生家长可每天早晚测量孩子的体温,及时掌握学生健康情况。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工有发热(尤其是高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要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
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型肺炎的师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治愈出院后要留在家中休息1周,病情确无反复方可回校上课、上班。
对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室)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发热、头痛、咳嗽)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有寄宿的学校,对病人的同宿舍人员要隔离,进行医学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加集体活动,隔离场所要选定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
家庭成员中有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学生、教职工,学校要动员其留家观察10天,无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后再回校上课(班)
对出现非典型肺患者的学校,该患者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要在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工要进行调查,如果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型肺炎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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