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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住户水电费将作调整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03/02/24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穗价函[2003]2号文《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复函》、《广东省广电集团广州供电分公司关于执行调整后的销售电价相关事项的通告》的精神,总务处将对由我校代收的所有住户的水电费单价作出调整。

调整后,从2003年1月份始,水价从原来的1.17元/吨调增至1.53元/吨(市自来水公司已按新标准计收)。从2002年12月1日起,电价由原来的0.65元/千瓦时调为0.61元/千瓦时。住户水电费的计、收方式不变。具体操作由学校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总务处供稿 新闻中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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