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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千、百、十工程”的人才要与学校签订培养合同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02/12/30

12月30日下午,在我校召开的“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工作会议上,校长林维明与我校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第二批入选人员签订了培养合同书。

培养合同书对入选“千、百、十工程”人员在4年培养期间的培养方向、培养目标与任务、培养期间及每年应完成的任务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合同规定,学校每月为入选人员提供200元的生活津贴,并根据学校科研经费规定为入选人员提供双倍的科研配套经费。学校根据培养合同的内容每两年对入选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将上报省教育厅同意后取消培养资格,并追回科研配套经费和津贴。

会上,人事处处长余庆容、副处长林清才在会上,分别就“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管理工作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作了讲话。

据悉,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启动于1995年,至今已确定了两批培养对象。我校目前共有101人入选该工程,其中有省级培养对象2名。

(新闻中心记者朱玉尊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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