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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办“公法研究中心成立七周年志庆暨第七届公法高端论坛”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陈雅帅 刘婧妤 方惠丹 熊雅智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17/04/06

本网讯

4月5日上午,由我校公法研究中心主办,法学院、人权研究院协办的“公法研究中心成立七周年志庆暨第七届公法高端论坛”顺利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是“法典化–民法典–法治社会”。

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行政法学会名誉会长应松年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典工作小组核心成员、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研究员,我校校长魏明海教授、副校长张其学教授、人权研究院院长李步云教授、公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董皞教授、法学院院长邵维国教授、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杨松才教授以及公法研究中心、法学院、人权研究院的相关负责人,师生代表二百余人参加本次活动。

论坛开幕式由张其学副校长主持,魏明海校长为大会致辞。魏明海校长指出,本次高端论坛恰逢公法研究中心成立七周年,可谓双喜临门;同时,学校面临广东省启动高水平建设的机遇,希望广州大学的法学学科延续之前的发展势头,进一步增强服务国家和社会的能力。随后,应松年教授介绍了公法研究中心的成长历程。公法研究中心成立以来,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研究成果日益丰富,研究平台的影响力也不断提升。中国法治事业起步未久,前途多艰,公法研究中心置身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之中,愿与广州大学法学学科共同成长,砥砺前行,不负初心。

开幕式后,广州大学第七届公法高端论坛正式开始。应松年教授结合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发表了有关行政法总则的思考。他回顾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行政诉讼法》的制定背景,指出当时曾考虑制定《行政法总则》,但由于时代和立法技术的限制,最后没有成型。时至今日,社会、经济状况和立法技术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行政法总则的制定已经有了可能。他从主体、行为、责任等方面探讨了行政法总则的构想。

张文显教授以《法理学与民法典编纂》为主题进行了深入而独到的阐述。他认为,法理学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有五个:一是提出了民法典需要解决的前提性问题;二是实现民法学的基本范畴与法理学核心范畴的协调;三是使民法逻辑服从于法治逻辑;四是实现民法典与民诉法的对接;五是实现民法典与社会生活的协调。

孙宪忠研究员就民法典的编纂问题做了深入解读。他提出:一是要清楚地认识到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民法应该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而不仅仅是“部门法”。二是要准确把握民法典编纂的逻辑与体系。民法的基本概念是主体、客体、权利义务这三个要素,民法制度应当依据这些因素展开并形成体系。民法总则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确定内容,无法提取公因式的部分则属于民法分则的内容。要区分民法总则与民事特别法包括商法、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三是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差别。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区别非常明显。民法通则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产生的法律,已经不适应中国当今的发展;而民法总则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在权利义务范围、法律行为等方面均与民法通则有显著差别。

公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董皞教授对三位专家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公法高端论坛是广州大学法学学科重点打造的高端学术交流平台,我们将在学校高水平建设的大背景下,坚持高端学术定位,邀请更多的专家学者做客广州大学,在提升广州大学法学学科影响力的同时,为师生搭建更好的学术交流平台。

(供稿:公法研究中心 学生记者陈雅帅 刘婧妤 方惠丹 熊雅智 摄影付轩刘嘉欣 黄冼虹 助理编辑:黄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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