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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采取四大措施规范校办企业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02/10/29

教育部最近已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进行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的试点工作,有关指导意见有望试点一年后全面推行。其中,四大规范措施将对校办产业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这是中国高校校办产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金石在10月29日下午于我校举行的“中国高校产业现状与展望”报告会上透露的。

据金石副理事长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在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四大规范措施包括:一、撤消校内二级单位创办的企业;二是校领导原则上不再在下属企业兼职;三是校办企业不再以学校名称冠名;四是在校办企业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回到学校任职。

另外,关于高校组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统管校办企业、校办企业股权奖励等问题的解决,目前已取得突破性进展。这将对校办企业的发展起着有力的推动。

(新闻中心记者 朱玉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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