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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法治中国背景下 改革任务艰巨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14/11/11

本网讯11月8日上午,中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江必新,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博士生导师马怀德做客我校“第三届公法高端论坛”,与师生畅谈“法治中国背景下的改革问题”。论坛由我校副校长董皞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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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四驾马车”齐驱并进 实现改革效能的最大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在这180多项改革举措中,任务分工已经很明确,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司法机关的工作,改革任务非常艰巨”,江必新认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法治改革要取得最大成效,必须从“对症下药与辩证施治同时进行、高层设计和基层创新有机结合、既要于法有据又要主动配合、构建‘制度群’与‘反向制度’预设”等四方面齐驱并进,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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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打趣说,法治改革就好比人治病,西医讲究“对症下药,头疼治头,脚疼治脚”,中医则注重“辨证施治”,找出病的根源并进行治疗。司法改革体系庞大,矛盾复杂,我们一定要有问题意识,并对问题进行系统诊断,分清主次矛盾,既要系统策划又要重点规治,因此,司法改革既要对症下药又要辨证施治,既要治标也要治本。

“过去,我们鼓励过基层创新,又强调过顶层设计,但效果都不理想”,江必新认为必须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序地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因此“改革还是要从基层做起,在基层发现问题,再由基层反馈给高层,高层进行理性分析后提出具体措施,而措施经过基层分析试点后再进行改革”。

江必新说,过去改革的时候,过分强调于法有据而导致不敢创新,因为改革中难以避免的就是要破旧立新,但创新却往往因为旧规定和措施的抵制而难以实施。针对这个矛盾,江必新认为,必须按照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要求,法治改革一方面要于法有据,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主动配合、主动适应改革的相关要求,积极协调相关机制,让法律解释变得有弹性,从而让各地敢大胆地实施改革。

江必新认为,法治改革必然涉及到许多制度建设的问题,而恰恰法律制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问题,因此改革要取得良好效果,就必须要有“制度群”意识,要注意“反向制度预设”。他说,在改革过程中,一个制度并不是搬过来就能用的,还需要有相关配套制度,要有“制度群”的支撑才能落地生根。“任何制度都不是百分之百有利的,新制度也可能产生弊端和问题”,因此改革时,一定要考虑新制度可能带来的弊端,并针对可能带来的弊端和新问题建立相关制度,防止改革“翻烧饼”,从而抑制改革可能出现的负能量和负效应,使改革的效能最大化。

马怀德:改革行政执法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马怀德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法治实施体系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行政执法情况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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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中国的背景下,我们并不缺乏相关政策和体系去指导执法,而是缺乏改革执法力”,马怀德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往往存在“行政不作为,选择性执法,利益型(牟利型)执法、不文明(暴力)执法”等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机构职能不清晰;某些执法队伍的素质与能力达不到应有的水平;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三个方面。

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就可以进行改革了。马怀德认为,一是进行机构设置和职能的改革,整合执法力量开展合作执法;二是解决队伍和能力的问题,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强化监督,通过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等等方法来强化监督力量,督促执法队伍完成执法;四是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激励。

在交流互动环节,江必新和马怀德还分别就“法院执行、法官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立案改革”等问题与师生展开交流探讨,解答师生疑惑。

(供稿:学生记者 袁航 刘展萍 付倩怡 徐忆珺 摄影:凌佩君 关文友 覃司琪 编辑:杨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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